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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溪市房屋(个人)所有权变更登记告知单
一、办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查调房产档案回单(原件)
2、变更登记申请书。
3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含共有人身份证明)及婚姻证明(出示原件,收复印件1份):
(1)提供不了身份证明的: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(有效期内);
(2)提供不了结婚证的:提供户口本(夫妻关系在户口本上有明确标明的);提供不了户口本,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:
(3)未婚并且已到法定婚龄的,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(法定婚龄:女,20周岁;男,22周岁);
(4)未成年人:户口本,由监护人代为办理(提供监护关系证明),监护人身份证明;
(5)所胡权人不能到场办理的;代理人应提供委托公证书,代理人身份证明。(委托公证内容应明确房屋产权信息、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);
(6)死亡的: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,或提供继承公证书,先办理产权继承再办其他产权登记。
4、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:
(1)离婚变更:离婚协议(民政部门盖章,原件)、离婚证(出示原件,收复印件1份),产权人双方共同申请;
(2)名称、门牌(房屋座落)变更:个人更名应提交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,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交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单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出示原件);门牌变更的,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;
(3)同一所有权人分割、合并变更:提供由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表(原件,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拍照)。
二、提示:
(1)2008年7月1日以前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产权证,加另一方名字的,属变更登记;
(2)离婚变更:属变更登记。
三、办事流程:
查档→租赁登记(非住宅)→正式受理→收费→发证
四、收费标准:
住宅80元∕套,非住宅550∕件
五、办结时限:
正式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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